吴通控股: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122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暨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
通控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广州新蜂菲
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孙公司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蜂”)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44 万元,王明欢未完成
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所做
出的“广州新蜂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不低于 2,500 万元,若届时低于 2,500 万元,差额部分由王明欢补足。”的
业绩承诺。根据互众广告与王明欢签署的《增资协议》,王明欢需要向互众广告
补偿 3,825.44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而后,互众广告多次要求王明欢按约补足差额,但均被其拒绝,为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互众广告对王明欢拒不履行业绩承诺事项提起了
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暨提起仲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7)。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尚未
安排开庭审理日期。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暨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互众广告收到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关于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争议仲裁案开庭通知【(2019)沪
贸仲字第 12104 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定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在其所在地开庭审理本案。
2019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州新蜂业绩补偿事项暨仲裁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开
庭审理本案,公司正在等待仲裁庭处理。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
法律文书。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作出的《裁决书》
【(2019)沪贸仲裁字第 1084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明欢
(二)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应向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
人民币 38,254,365.95 元;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400,000 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32,131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全
额预缴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332,131 元。
上述第 1、2、3 项裁决所涉款项,被申请人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
付完毕。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的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仲裁裁决执行
的进展情况,及时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亦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存在
补偿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裁决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