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2-13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8]第 319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No.9, Dongdaqiao Road,Chaoyang Dist.,Beijing, China (100020)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33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雅生物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00,本次股东大会于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惠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廖昕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段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 2018
                                     1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 1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一) 凡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所律师。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241,579,703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公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共计 586,200 股。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 表决程序及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2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披露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改前
后对照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
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
票数据对网络表决进行计票。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2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42,162,703      2,100    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2                                          242,163,803      2,100       0
         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3
                            法律意见书——博雅生物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盖章)                                                屈宪纲

负责人:彭雪峰




授权签字人:                           经办律师:
                  王隽                                   万艮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