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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5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采购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血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丹霞生物采购不超过500吨的原料血浆,采购
价格不超过165万元/吨。公司将与丹霞生物签订《原料血浆供应框架协议》,同
意终止2017年5月与丹霞生物签署的《血浆及血浆组分调拨和销售的框架协议》,
并同意在本次协议签署生效后24个月内,丹霞生物向公司供应原料血浆,具体供
应的原料血浆数量、批次、时间等以双方确认及国家监管部门批准为准。该事项
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利用血浆资源,缓解血液制品供应紧缺状况,同时有利于公司
实现做大做强血液制品业务的战略目标,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采购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血浆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所
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
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 2017年5月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执
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019年4月15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