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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5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和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
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
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 2017年5月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
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间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间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