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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15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7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长城证券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具体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剩余募集资金监管,公司于近日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公司 2012 年 IPO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单采血浆站新建及改造项目、
乙肝人免疫球蛋白等系列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产业化项目、血液制品研发中心及中
试车间改建项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抚 州 分 行 , 账 号 : 14-35110104001853 ) 余 额
66,916,530.07 元。公司 IPO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432,736,273.00
 加:以前报告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38,934,515.39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348,694.75
二、募集资金使用                                                  406,102,953.07
其中:1. 置换了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4,051,434.91
      2.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0,780,524.40
      3. 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40,000,000.00
      4. 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0
      5. 利用超募资金投资超募资金项目                             189,412,209.99
      6. 利用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7,858,783.77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6,916,530.07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66,916,530.07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本章节中,甲方指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丙方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4-3511010400185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66,916,530.07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毅敏、高俊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开户银行、长城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