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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19-04-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雅生物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博雅生物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2.031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5,507,77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71,502.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2,736,273.00 元,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161,146,900.00 元超募资金
271,589,37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2]B013 号《验资报告》。
    2、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4 号文核准,公司向 3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7,857,142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00
元 , 共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人 民 币 499,999,976.00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3,999,999.81 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5,809,984.8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189,991.39 元。募集配套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15]B203 号《验资报告》。
    3、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7 号文核准,公司向 4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32,247,662 股,发行价格为 31.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8.62 元 ,扣 除 各 项发 行 费 用 10,744,000.00 元 , 募集 资 金 净额 为
989,255,998.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苏公 W [2018]B04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
构、相关专户存储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
项,按月编制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门按月统计需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编制置换申
请单,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审批,在审核、批准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已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
    4、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