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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博雅生
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其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019 年 4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