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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8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旭

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
我们认为,前述修订后的文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

股计划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修订后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议
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王伟修、刘圣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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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淑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