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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通世纪: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05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 年 4 月 30 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调整后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 号),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购买方炎林等 16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倍泰健康”)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200 万元。

     倍泰健康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完成了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
的《营业执照》,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1 日将倍泰健康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
报表。截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已完成向方炎林等 10 名股份对价交易对方
非公开发行 39,353,478 股新股购买其持有倍泰健康的股权;截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完成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44,018,264 股新
股募集配套资金 481,999,990.80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出具验资报告,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新增股份验资事项进行了审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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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约定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方炎林、
李培勇、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尽皆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上十二方
合称“业绩补偿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

     1、倍泰健康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600 万元;

     2、倍泰健康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100 万元;

     3、倍泰健康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9,800 万元;

     4、倍泰健康 2016 年、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不低于 31,100 万元。

     (二)补偿约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倍泰健康于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以《专项审核报告》结果为准。

     如在业绩承诺期内,倍泰健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期的补偿
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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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指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倍泰健康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即 31,100 万元。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
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业绩补偿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
式如下:

     1、由业绩补偿承诺方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具体
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
补偿股份数量

     2、业绩补偿承诺方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业绩补偿承
诺方以现金补偿。

     无论如何,业绩补偿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
过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其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减
值测试报告》(如有)在指定媒体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发出将其
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
定的指令,并需明确说明仅上市公司有权作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该部分股份
不拥有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且不享有对应的股利分配的权利。以上用以补偿的股份
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
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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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
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如业绩补偿承诺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现金补偿义务,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在
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如有)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
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业绩补偿承诺方内部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补偿承诺
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分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和标的公司
股权减值补偿责任,业绩补偿承诺方内部就其承担的补偿责任互负连带责任。

     三、倍泰健康实际盈利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
[2017]G16037800058 号《审计报告》和广会专字[2018]G16037800148 号《实际
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审定倍泰健康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 4,987.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A            4,762.41
 2016 年度税后技术补贴                               B               207.50
 2016 年度税后出口补贴                               C                17.68
 2016 年度承诺口径净利润                      D=A+B+C             4,987.5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164
号《审计报告》计算实现的 2017 年度净利润数为 5,629.12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A            5,609.18
 2017 年度税后股份支付费用                           B                11.06
 2017 年度税后技术补贴                               C                 8.88
 2017 年度承诺口径净利润                      D=A+B+C             5,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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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5
号《审计报告》。审核结论计算实现的 2018 年度净利润数为-38,153.72 万元(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A                -38,393.63

 2018 年度税后股份支付费用                              B                     167.04

 2018 年度税后技术补贴                                  C                      72.87

 2018 年度承诺口径净利润                          D=A+B+C                -38,153.72

    注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326 号《专项审核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主要基于:倍

泰健康目前涉及诉讼金额 1.88 亿元,其中 1.40 亿元诉讼涉及的或有赔偿金额尚未估计入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倍泰健康原董事长方炎林及原总经理李询涉嫌犯罪且已被立案侦查,目前尚未收到最终侦查

结果,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C10380 号《专项审核报告的补充说明》,该说明在《专项审核报告》的基础上,增加

了关于倍泰健康 2016 年-2018 年未能完成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实际情况部分的阐述,如下:

“倍泰健康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 19,800 万元。根据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7]G16037800058 号《审计报

告》和广会专字[2018]G16037800148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计算 2016

年度完成净利润 4,987.59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C10164 号《审计报告》计算 2017 年度完成净利润数 5,629.12 万元;根据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5 号《审计报告》计算 2018

年度完成净利润数为-38,153.72 万元。2016 年-2018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7,537.01 万元比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19,800 万元少 47,337.01 万元。

    我们认为,如“一、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6 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鉴证结论”的无

法表示意见段的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我们对一些重要财务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上述从财务报表中引用的数据可能存在错报。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段所述事项并

不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6 年-2018 年的累计经营结果产生重大的改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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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审计报告及相关业绩完成净利润数据,倍泰健康 2016 年-2018 年未能完成累

计承诺净利润。”

     四、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的差异情况

     倍泰健康 2016 年度实现承诺口径净利润为 4,987.59 万元,大于盈利承诺数
4,600 万元,已完成了 2016 年业绩承诺。

     倍泰健康 2017 年度实现承诺口径净利润为 5,629.12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累计实现承诺口径净利润为 10,616.71 万元,与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累计
盈利承诺数 11,100 万元的差异数为-483.29 万元,已完成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度累计盈利承诺数的 95.65%。

     倍泰健康 2018 年度实现承诺口径净利润为-38,153.72 万元,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实现承诺口径净利润为-27,537.01 万元,与 2016 年度至 2018 年
度累计盈利承诺数 19,800 万元的差异数为-47,337.01 万元,实现盈利情况完成
了业绩承诺的盈利目标的-239.08%,未完成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盈利承诺。

     五、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2018 年度倍泰健康主要受到原主要负责人方炎林、李询涉嫌犯罪的影响,
生产经营受到重创,供应商断供,不明债务问题不间断曝出。同时倍泰健康已经
因多起或有债务诉讼,被冻结了部分银行账号,倍泰健康名下房产被轮候查封。
倍泰健康房产被查封为诉讼方财产保全措施,在查封到期前将无法进行买卖和抵
押贷款,对倍泰健康的信用情况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派出专业的管理团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监管机构查清犯罪事实,梳理
倍泰健康的各项业务,稳定客户和供应商,加强和核心团队沟通、迅速恢复生产,
维持倍泰健康正常运营,聘请律师积极应诉,让经营团队专注于生产经营工作,
让倍泰健康信心逐渐恢复。但方炎林、李询的涉嫌犯罪行为,对倍泰健康 2018
年度的业绩还是造成很大的影响,造成较大额度的亏损,无法完成业绩承诺,需
要计提商誉减值,造成较大损失。

     六、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一)业绩补偿承诺方应承担的补偿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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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倍泰健康未完成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盈利承诺,根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承诺方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19,800
万元-(-27,537.01 万元)]÷31,100 万元×100,000 万元-0 元=152,209.04
万元。152,209.04 万元大于倍泰健康股权交易总对价 10 亿元,根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无论如何,业绩补偿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
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
中,剩余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为 29,263,310.00 元,需业绩补偿金额为应补
偿总金额减去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故业绩补偿承诺方需补偿总金额为
970,736,6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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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补偿承诺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股份补偿数量或现金补偿金额

                         获得股份对价                        其中:尚未
     序   业绩补偿                            直接获得现                   合计获得对价     获得对价占   需承担补偿总金      其中:需承担的股    其中:需承担的现
                      金额    股票数量                       支付的现金
     号    承诺方                             金对价(元)                    (元)           比           额(元)         票补偿数(股)      金补偿金额(元)
                     (万元) (股)                         对价(元)

     1    方炎林     40,227.56   28,269,543             -              -   402,275,596.89     55.3999%     553,999,425.53     28,269,543[注 1]      151,723,828.64

     2    深圳电广    6,215.51    4,367,892             -              -    62,155,103.16      8.5598%      85,597,763.60           4,367,892        23,442,660.44

     3    李培勇      4,380.17    3,078,124             -              -    43,801,704.52      6.0322%      60,322,125.75      3,078,124[注 1]       16,520,421.23

     4    赵宏田       313.52      220,323              -              -     3,135,196.29      0.4318%       4,317,679.12             220,323         1,182,482.83
     5    周松庆       313.52      220,323              -              -     3,135,196.29      0.4318%       4,317,679.12             220,323         1,182,482.83
     6    张彦彬       292.59      205,615              -              -     2,925,901.45      0.4029%       4,029,445.82             205,615         1,103,544.37
     7    王有禹       208.99      146,866              -              -     2,089,903.18      0.2878%       2,878,139.19             146,866          788,236.01
     8    胡兵         188.07      132,164              -              -     1,880,693.72      0.2590%       2,590,023.48             132,164          709,329.76
     9    王崟         188.07      132,164              -              -     1,880,693.72      0.2590%       2,590,023.48             132,164          709,329.76
     10   睿日投资           -            -   172,922,300     17,292,230   172,922,300.00     23.8142%     220,850,117.19                    -      220,850,117.19
     11   尽皆投资           -            -     5,833,200      2,333,280     5,833,200.00      0.8033%       5,699,992.40                    -        5,699,992.40
     12   齐一投资           -            -    24,094,500      9,637,800    24,094,500.00      3.3182%      23,544,275.33                    -       23,544,275.33
          合计       52,328.00   36,773,014   202,850,000     29,263,310   726,129,989.22   100.0000%    970,736,690[注 2]         36,773,014       447,456,700.79


    注 1: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如业绩补偿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按

发行价格 14.23 元/股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业绩补偿承诺方以现金补偿。鉴于方炎林、李培勇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股票已被质押且被轮候冻结,

且方炎林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待方炎林、李培勇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对价股份达到可注销状态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下启动上述股份的注销



                                                                                8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054




工作。后续若方炎林、李培勇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部分或全部对价股份因被依法处置导致股份不足以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时,不足部分需由方炎

林、李培勇以现金方式补偿。

    注 2:鉴于倍泰健康未完成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盈利承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的总金额为 10 亿元。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剩余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为 29,263,310.00 元,该部分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支付业绩补偿,

实际业绩补偿金额应为股权交易的总对价减去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故业绩补偿承诺方尚需补偿总金额为 970,736,690.00 元

    即:需承担补偿总金额=应补偿总金额 1,000,000,000 元-剩余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为 29,263,310.00 元=970,736,690.00 元




                                                                    9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054



       (三)业绩补偿承诺方质押及冻结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质押与冻结数据,截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盘后,方炎林、李培勇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质押和冻结情形如
下:
                                    质押及司法冻结表
              质押/司法
 业绩补偿                                                 质押/司法冻     解质/解冻日
              冻结数量    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承诺方                                                   结日期          期
              (股)
  方炎林        9,770,00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7-10-27         9999-1-1
  方炎林           6,890,00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7-11-2         9999-1-1
  方炎林           3,150,00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2-2          9999-1-1
  方炎林           1,470,00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2-5          9999-1-1
  方炎林           2,400,00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6-22         9999-1-1
  方炎林           1,589,54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6-22         9999-1-1
  方炎林           3,000,000           田金波              2018-6-15         9999-1-1
  李培勇           2,100,00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7-10-27         9999-1-1
  李培勇             970,00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2-5          9999-1-1
  方炎林           2,400,00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7-4          2021-7-3
  方炎林           3,150,00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7-4          2021-7-3
  方炎林           6,890,00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7-4          2021-7-3
  方炎林           9,770,00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7-4          2021-7-3
  方炎林           1,470,00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7-4          2021-7-3
  方炎林           1,58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7-4          2021-7-3
  方炎林           3,000,00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7-4          2021-7-3
  李培勇           2,100,00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7-6          2021-7-5
  李培勇               8,12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7-6          2021-7-5
  李培勇             970,00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7-6          2021-7-5
  李培勇             270,00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7-6          2021-7-5
                                        轮候冻结表
 业绩承诺     司法轮候冻                                   轮候期限
                                    司法轮候机关                             委托日期
 补偿方       结数量(股)                                   (月)
  李培勇           3,078,12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6             2018-8-2
  李培勇           3,078,12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9-3-4
  李培勇             270,00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6             2018-8-2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36             2018-7-6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6            2018-7-24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7-27
  方炎林           4,326,166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6             2018-8-1
  方炎林       28,269,54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6             2018-8-2

                                           10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054


  方炎林             218,00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6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13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22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22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22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22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22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22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6         2018-8-27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8-28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9-10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9-25
  方炎林           5,902,492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6         2018-11-5
  方炎林       28,269,54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12-4
  方炎林           3,000,000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6         2019-4-22

     (四)股份补偿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总股本 893,978,68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0002 元人民币。

     基于方炎林、李培勇、深圳电广、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
王崟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况,补偿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应返还给公司,应
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如下:

                    股东名称                        应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元)
                     方炎林                                             1,441,752.34
                    深圳电广                                              222,763.36
                     李培勇                                               156,984.93
                     赵宏田                                                11,236.51
                     周松庆                                                11,236.51
                     张彦彬                                                10,486.40
                     王有禹                                                 7,490.19
                      胡兵                                                  6,740.39
                      王崟                                                  6,740.39

     根据方炎林、深圳电广、李培勇、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
王崟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出具的《承诺函》,上述现金分红已留存在公司。

     (五)回购注销股份的实施方案

                                           11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054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业绩补偿承诺方优先以其
本次交易取得的 36,773,014 股限售股份进行补偿,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
购注销。因业绩补偿承诺方方炎林、李培勇所持有的股份已被质押和司法冻结,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同时为不影响公司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进
程,公司目前拟先将除方炎林、李培勇外的其它业绩补偿承诺方所持有的
5,425,347 股以 1 元总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实施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减少,总股本将由 882,715,986 股减少至 877,290,639 股。

     为了保障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
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回购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的送股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若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
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
实施的,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
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
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
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业绩补偿承诺方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
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提请投资者
关注业绩补偿违约风险。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出具《关于宜通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补充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中部分内容需


                                     12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054



要修改; 同时,公 司董事会 收到公司 股东童文 伟先生 (直 接持有公 司股份
66,980,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9%)书面提交的的《关于取消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调整后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
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
偿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审计报告的补充说明文件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购买协议》,该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相关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宜通世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倍泰健康 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补偿方案符合《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已履行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鉴于方炎林、李培勇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对价
股份已被质押且被轮候冻结,且方炎林已被司法机关逮捕,目前方炎林、李培勇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对价股份尚未达到可注销状态,后续若方炎林、李培
勇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部分或全部对价股份因被依法处置导致股份不足
以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时,不足部分需由方炎林、李培勇以现金方式补偿。由于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涉及金额较大,业绩补偿承诺方是否认可本次业绩补偿方案、
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以及是否愿意配合执行业绩补偿方案,均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13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19-054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
析技术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补
充说明》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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