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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9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宁波科诺精工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精工”)4.6765%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 12,622,692 元的价格收购控股子公司科诺精工少数
股东邱建平持有的 4.6765%股权。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收购能加强公司对科诺精工的掌控和经营
管理;本次股权收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科
诺精工少数股东邱建平持有的 4.6765%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穆   炯(签字)




     周   辉(签字)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