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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04-1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转让控股
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转让控股子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系为了进一步
深化公司战略实施,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将业务重心聚焦到天线射频及其相关
领域,逐步降低公司非天线射频相关业务的比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公司以14,905.0239万元人民币转让其持有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54.5237%股权。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二 0 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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