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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硕贝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19-04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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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
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在2019年开始按照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
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
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
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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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
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
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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