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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19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二 0 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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