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7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7)016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于2017年4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18号东冠大厦1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笑利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公司募集资金需求,
出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并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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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
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将于2017年4月27日届满,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
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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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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