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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9-0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泰格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庄华                   联系电话:13701926601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绍政                   联系电话:186167619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无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无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叶小平和曹晓春均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QM8 等4 名法人股东
及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8 名自然人
股东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自然人股东叶小平、曹晓春、
Zhuan Yin、施笑利、徐家廉、Wen
Chen 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监事
戴震宇、高级管理人员黄刚除了出
                                         是      不适用
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
前述限售期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
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
月内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半
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如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
                                     3
(2)其他承诺
在巨潮资讯网于 2015 年6 月8 日
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中,叶小平
先生、曹晓春女士承诺:自该承诺
函出具之日(2015 年6 月5 日)起
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不在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所持公
司股份。
在巨潮资讯网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叶小平
先生、曹晓春女士承诺:在增持期
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公司股份。
2.关于承担员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
承诺: 如发行人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此前欠缴的社
                                       是   不适用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受到有
关主管部门处罚,其将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泰格医药发生的
同业 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叶小平和曹晓春女士作出如下
承诺: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
外的其他企业及本人参股企业均未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经         是   不适用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
外的其他企业及本人参股企业将来
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
公司
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本人、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
外的其他企业及本人参股企业将不
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
争, 本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本人参
股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
司,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上述股份公司含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2016年2月)
(1)公司承诺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以自
己或他人名义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投
资方或管理人提供财务资助、借款、
担保或者补偿,亦不会对参与本次
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投资方或管理
人所获得的收益作出保底承诺或者
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
                                       是   不适用
2.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于
Frontage Laboratories, Inc.。”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
春承诺事项
“1.本人、本人近亲属以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投资本次发行的除本人之外的
其他认购对象,如有违反,所得收
益归泰格医药。
2.本人保证,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具
                                   5
有必要的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股票
的认购。
3.本人认购泰格医药本次发行股票
的资金均系本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
金,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
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4.本人认购泰格医药本次发行股票
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
行人及发行人除本人外的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
发行人及发行人除本人外的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行人
其他关联方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财
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
形。
5.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会违反《证劵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的规定,以自己或他人名
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参与本
次发行的除本人外的认购对象及其
投资方或管理人提供财务资助、借
款、担保或者补偿,亦不会对参与
本次发行的除本人外的认购对象及
其投资方或管理人所获得的收益作
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
排。
6.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发生变动时,承诺遵守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的义务。
7.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
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在二级
市场公开转让本人持有的泰格医药
股票。
8.本人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泰格
医药股票于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叶小平、曹晓春、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涌铧价值成长定增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宁波鼎亮睿
                                       是   不适用
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
海季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股票限售期的
                                   6
承诺:
“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泰格医药股
票于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
内不得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庄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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