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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7)068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和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于近日收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曹晓春女士和监事施笑利女士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1、曹晓春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0%)。

    2、施笑利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0%)。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曹晓春、施笑利

    2、截至本公告日,曹晓春女士和施笑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份

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比例(%)          通股总数(股)

                   董事、副总经理、
   曹晓春                              47,195,500         9.44%             11,798,875
                     董事会秘书


                                            1
   施笑利            监事           10,533,440     2.11%          2,633,3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曹晓春女士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施笑利女士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份。

    3、减持股份数量:曹晓春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0.7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施笑利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0%,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曹晓春女士自2012年8月公司上市5年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

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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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曹晓春女士和施笑利女士严格遵守《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况。

    作为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晓春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

公告日, 曹晓春女士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作为公司监事,施笑利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施笑利女士

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曹晓春女士和施笑利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

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曹晓春女士和施笑利女士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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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曹晓春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施笑利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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