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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06-0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泰格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泰格医药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晟通”)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

综合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人民币1,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319弄50号

    3、法定代表人:叶小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7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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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营范围:陆路、海上、航空国际国内货物代理,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

日用百货批发,商务咨询(除经纪),票务代理,装卸与仓储运输服务,普通货运,酒店

管理,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资产投资管理(除股权

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仓储,物业管理。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晟通55%的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
    宁波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
    上海舜承贸易中心                                                  15%
    上海玮楠贸易中心                                                   5%
                        合计                                         100%


     7、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晟通物流总资产为34,348,769.78元,净资产为14,996,198.65

元,营业收入为90,549,416.01元,净利润为-6,696,882.0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上海晟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

额依据上海晟通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

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有效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13,400.29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

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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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

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晟通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且是公司控股的子公

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

上海晟通的其他股东以该等股东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为公司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措施。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同意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泰格医药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

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上海晟通提供担保是为

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同意为上海晟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格医药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泰格医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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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庄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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