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7-1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泰格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泰格医药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5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000股新股。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5,311,370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24.89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629,999,999.3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00,000.00元,减除审计及验资费3,300,000.00元、律
师费9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799,999.3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4月26日全
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42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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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本公司于2017年4月与保荐人及杭州联合
银行宝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
用。
截止2019年7月3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2019年7月3日余额 开户单位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杭州泰格医药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201000171840895 69,461,379.36
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善支行
合计 69,461,379.36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投资 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金额占承诺投
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结余 募投项目资金 结余资金
总额 资金额的比例
资金金额 利息 合计
收购捷通泰
60,000.00 54,000.00 90.00% 6,000.00 147.03 6,147.03
瑞100%股权
超募资金 780.00 0.00 0.00% 780.00 19.11 799.11
合计 60,780.00 54,000.00 88.85% 6,780.00 166.14 6,946.14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由于捷通泰瑞2016年度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扣减相应
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调整后股权转让款降为54,000万元,故收购捷通泰瑞100%股权项目
募集资金尚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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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6,946.14万元(包含截至
2019年7月3日的利息收益166.1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
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结余募集资
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收购捷通泰瑞100%股权”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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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将募投项目“收购捷通泰瑞100%股权”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
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收购捷通泰瑞100%股权”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
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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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庄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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