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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泰

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名激励对象离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曾苏 陈智敏 郑碧筠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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