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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5-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BJJG1395

年报披露时间:        2015-3-23

申报时间: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马晓彬、曾德雄

       联系人        曾德雄

      联系电话       134 8285 3503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49


   注册资本(万元)      18000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 26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乔街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斌


     实际控制人          杨斌


       联系人            万亚鑫


      联系电话           0571-566156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08-09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08-17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况                                   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其信息披露的相关
                                  文件进行了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
                                  见;保荐代表人未能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告后 2
                               个交易日进行了事后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
                               送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经审阅,公司历次
                               披露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根据相关规定,对金卡股
                               份进行了现场检查。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保荐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规定,保荐代表人协助、督导公司建立和完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   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行,同时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本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予以督导和重点关
情况                           注:上市公司独立性、内控制度和内部审
                               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等。经核查,相关问题已督促公司进行整
                               改,上述各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存在的相关问题
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已完成整改,募集资金的使用基本符合证券
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的规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 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况                             未列席的会议,公司均就有关议案征询了保
                               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并对会议召集
                               程序、表决过程、会议决议记录等进行密切
                               关注,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上市规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的 则、规范指引、董监高股份变动规则、募集资
培训情况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 金使用、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培
员的培训情况                   训,同时,也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向企业发送
                               学习文件。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报 公司上市以来,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
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异动及媒体报道情况,保荐期内,公司不存
                               在因媒体质疑、信息披露违规等引致的股价
                               异常波动。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 保荐期内,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实
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行为的调查情况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保荐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勤勉尽责情况             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
                               上市公司应尽之责任。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保荐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并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了股份的减持,持股变动不存在违
                               法违规的情况。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立
                               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及时出具了
                               核查意见。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竞价认购浙江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筹)股份的核查意见;
                               (3)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4)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在龙湾农商银行存
                               款的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5)关于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
                               核查意见;
                               (6)公司 2013 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
                               踪报告;
                               (7)2013 年下半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超募
                               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9)公司 2014 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
                               报告;
                               (10)2014 年下半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
                               告;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15、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   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督促公司
况                             及时向深交所报送定期报告、会议公告及其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他重大事项公告等文件,也按照规定向交易
送文件等)                     所报送了相关现场检查报告及培训报告等文
                               件。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394.56 万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
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
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
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根据金卡股份战略发展的需要,经我公司与金卡股份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
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在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而免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马晓彬                     曾德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