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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5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
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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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
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
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1)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之后;
   (2)将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
   (3)将 “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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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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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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