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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前海汇金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市前海汇金
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金”)向农业银行、宁波银行等
银行机构申请借款 6,000 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期限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为子公司前海汇金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3)。

    鉴于该笔担保将于近日到期,为支持前海汇金业务发展,公司拟继续为前海
汇金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7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为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库、计算机
软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集成系统和数据处理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产品开
发;网站设计;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配电柜、机
柜、电缆以及相关辅料销售与技术维护;服务器、交换机、通信设备销售与技术
维护、以及相关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前海汇金 40%股权,深圳市西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前海汇金 16%股权,汪斌持有前海汇金 26%股权,王为民持有前海汇金 18%股
权。(前海汇金董事会成员共 5 人,公司委派董事 3 名;公司能够决定深圳市前
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海汇金总资产为 6,667.34 万元,负债总额为
5,553.3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3,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532.74 万元),净
资产为 1,114.02 万元。2018 年营业收入为 4,066.09 万元,利润总额 1,286.51 万
元,净利润 1,201.94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事项)0 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海汇金总资产为 7,263.1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089.4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2,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084.31 万元),净资产为
1,173.73 万元。2019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3,206.33 万元,利润总额 49.04 万元,
净利润 59.70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2,022.09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继续为前海汇金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四、反担保情况

    前海汇金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前海汇金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金额提
供相应额度反担保,即持股 16%的深圳市西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6%的汪斌,
持股 18%的王为民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分别向公司承诺按照其各自持
有前海汇金的股权比例向公司承担反担保义务,即,若前海汇金不履行债务,致
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其承诺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向前海汇金的追偿权提
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其贷款用
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流动性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本次
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前海汇金是公司的子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此次担保行为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持有前海汇金 40%的股权,其他股东
不按比例提供担保,但按照其持有前海汇金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金额提供
相应额度反担保,即持股 16%的深圳市西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6%的汪斌,
持股 18%的王为民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分别向公司承诺按照其各自持
股前海汇金股权比例向公司承担反担保义务,即,若前海汇金不履行债务,致使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其承诺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向前海汇金的追偿权提供
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前海汇金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前海汇金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继续为前海
汇金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前海汇金提供担保,是为了满
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前海汇金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9%;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 8,2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9.87%。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