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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
合公司整体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公司已遵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郭
俊凯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书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书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书生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以及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董书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维              刘淑君                 桑郁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