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12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
为: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
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事项进行事前审阅,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了解该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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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 桑 郁 魏会生
2019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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