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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2018-02-07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8年2月7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
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
与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兴科技”)签署了《房屋
订购合同》,中来民生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在上海市松
江区购买萃兴科技所有的九亭镇顺庆路650号1幢101室-1401室房产用于研发、设
计、办公,房屋建筑面积为8,952.94平方米,交易价格为152,199,980.00元整(不
含相关税费),中来民生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前述款项。

    注: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民来太阳能电力有
限公司更名,已于2018年1月25日完成工商登记。

    2、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关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88658507J

    3、法定代表人:金彪

       4、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0日

       7、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339号1幢14楼

       8、经营范围:海洋专业建设工程设计;船舶、海洋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海洋工程管理服务;电站设计及工程管
理服务;机电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越行企业管理合伙       12,100                  55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弘行企业管理合伙       7,700                   35
企业(有限合伙)

金彪                       2,200                   10

合计                       22,000                  100

    10、公司、中来民生与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顺庆路 650号1幢101—1401室
    2、标的分类:固定资产

    3、房屋建筑面积:8,952.94平方米

    4、标的用途:研发、设计、办公

    5、标的状态: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存在抵押的情况,不存在出租的情况。
交易标的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抵押登记日期为
2015年12月28日,在过户前出卖方将办理完成该房屋的解除抵押手续。交易标的
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房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6、定价原则

    经公司详细考察,对该房产所在地区周围的房产价格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认为此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其他房产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
允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萃兴海洋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1 、价格及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成交单价为人民币17,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总购房款为人民币 152,199,9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壹拾玖万玖
仟玖佰捌拾元整)。

    (2)甲乙双方约定,前述房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予以支付。其中第一期
房款(即:购房总价款的25%)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支付。

    2、房屋交付

    甲方同意于收到乙方第一期购房款后并在收到乙方书面交房通知后三个工
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3、税费承担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乙方购买该房屋后须承担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义务。房产税按税务部门的有关房产税计税规定计算后向政府部门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由乙方按税务部门相关计税规
定计算后向政府部门缴纳(遇到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规、政策对本条约约定税费
内容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规、政策执行)。

    4、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且经乙方的
母公司中来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子公司中来民生在上海的办公场所为租赁,公司开展的分布式光伏
业务需要吸引大量市场、营销和部分管理及研发人才,现租赁办公场地已经不能
匹配公司发展的需要,子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有助于改善办公
环境,利用一线城市的优势,吸引各类优秀人才,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子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系子公司固定资产,每年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固定
资产折旧,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系子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房屋订购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