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关于公司与国电投黄河水电签订《电池、组件销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电投黄河水电签订
《电池、组件销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
时另行签署。如正式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
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相关
内容。
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12 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
或“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
水电”)签订了《电池、组件销售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
开发国内新能源市场项目,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实现合作双赢的战略发展目
标。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3577934C
注册资本:1098753.540900万元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96号1幢1单元10105室
法定代表人:谢小平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9日
主营业务:电站的开发与建设、电站的生产、经营;硅产品和太阳能发电设
备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黄河水电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
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太阳能电池、组件
销售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框架协议。
(二) 合作内容及模式
1、电池、组件销售合作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电池及光伏组件,保证供货期,保证所供货物
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2)分批交货。2019 年交付 1000MW(N 型单晶双面 TOPCon);2020 年交
付 2000MW(N 型单晶双面 TOPCon);2021 年交付 2000MW(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2、技术支持合作
甲方拥有先进的全自动硅片生产设备、电池生产设备和组件生产设备,采用
德国 Reis 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整线组件生产线,实现全线设备自动化,同时,甲
方拥有完备的检测手段,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乙方研制的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转换效率优异,将有利于更好的降低度电成本;甲乙双方将通过合作,强强
联合,创造更多有价值、有效益的产品。
3、战略伙伴合作
双方将利用各自在新能源领域的优势,在行业信息共享、项目开发、工程勘
察、设计咨询、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投融资等方面作为战略合作伙伴进
行深入合作。
(三)保密责任
为维护双方的利益,所有有关双方合作协议的信息与资料,双方均有责任对
外保守秘密,除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披露的以外,在其
他任何情况下,均不能透露给其他公司、组织或人员等。
(四)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的合作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内
容、要求和规定,以及合作的利益分配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由甲
乙双方或执行的下属公司签署具体的协议约定执行。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的精神助力于双方
的发展。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公司与黄河水电在电池与组件的销售、技术合作
等方面建立了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黄河水电在新能源领
域的市场竞争和技术资源等优势,优势互补,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的N型单晶电
池的销售规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
签订,故暂时无法估计对公司当年以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
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正式合同。如正式合同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正
式合同约定为准。
(二)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实质性进展
中来股份与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
1 2018年4月19日 正常履行中
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来股份与北控清洁能源签署的
2 2017年8月12日 正常履行中
《战略合作协议》
泰州中来与卡姆丹克签署的《战
3 2016年12月22日 正常履行中
略合作协议》
泰州中来与杭州汉德签署的《战
4 2016年12月9日 正常履行中
略合作协议书》
泰州中来与赛拉弗签署的《战略
5 2016年9月21日 正常履行中
合作协议》
6 中来股份、隆基股份、乐叶光伏 2016年5月24日 正常履行中
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通辽中来与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签
已终止(详见公告
7 署的《农畜牧业光伏互补示范区 2015年7月24日
2016-115)
框架协议》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
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关于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电池、组件销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