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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的跟踪报告2018-09-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来股份
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明             联系电话:021-33388613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海涛           联系电话:021-333886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共计 3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及 使
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变 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
                                                                   施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是    不适用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
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夏文进,杨英武,夏文进、蔡永略、谢建军、钟雪冰及苏
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
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         是    不适用
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
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则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
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
有效):(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是    不适用
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
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
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
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五;通过普乐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上年末持有的非限售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3)
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
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
应调整)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4)每次减持时,本
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
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夏文进、杨英武、蔡永略、谢建军、钟雪冰承诺(承诺期限:
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是   不适用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
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
江小伟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
                                                          是   不适用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
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价。(3)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
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中来股份、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1、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见本募集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
                                                          是   不适用
金分红情况”之“(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安排相关事项
时,本人承诺将投赞成票。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
有效):1、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自
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
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3、尽量减少与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
                                                         是   不适用
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
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4、将严
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
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5、本人将通
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
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
有效):(1)目前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直接或
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
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
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保证及承
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
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
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
                                                         是   不适用
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
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4)将依法律、法
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
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5)将不会利用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
活动。
江小伟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
(1)目前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发展、
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
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
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保证及承诺除非经
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
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拟出售本
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     是   不适用
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
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
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4)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
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不
再作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止;(5)将不会利用
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   是   不适用
有效):不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或其他关联方使用;通
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
托本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本人或他关联方开具
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本人或其他关联方偿
还债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林建伟、张育政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且本人作为第一顺位首先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在
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     是   不适用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人以
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若因稳定公司股价需
要,公司应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未能履行,本人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将和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票。
董事夏文进,监事杨英武,高级管理人员夏文进、蔡永略、
谢建军、钟雪冰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
有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与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人需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且
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
                                                          是   不适用
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即最低增持金额)。本人负有增持
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
计划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本人最低增持金额(即本人上年度薪酬总和
的 30%)-本人实际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如有)。若因稳
定公司股价需要,公司应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未能履行,本
人将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票。对于公司股票发行上
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签署并遵守上述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蔡明

签名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侯海涛

签名                                                    年   月   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