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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9 号)核准,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1,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77,926.8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722,073.1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2 日
出具天健验〔2019〕34 号《验证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
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
2019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
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9年4
月8日,公司及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用途
                                银行


       中来光能科技(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1                                           3410020010120100154098         0
         州)有限公司       公司衢州分行                                               1.5GW N
                                                                                        型单晶
                                                                                         双面
       中来光能科技(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TOPCon
 2                                             10521201040012050            0
         州)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电池项
                                                                                           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 “丁方”)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熟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明、侯海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