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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19-07-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来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明                       联系电话:021-33388613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海涛                     联系电话:021-333886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月核查募集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金专户对账单,共计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 募 集资 金 存 放及 使 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类 别 重 要 事项
(包括对外 投资、 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变 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         是       不适用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
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夏文进,杨英武,夏文进、蔡永略、谢建军、钟雪冰及苏州普乐投         是       不适用
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
人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锁
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
                                                                  是   不适用
的公司股份减持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通过普乐投资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非限售股份数量
的百分之二十五。(3)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
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
相应调整)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4)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
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夏文进、杨英武、蔡永略、谢建军、钟雪冰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是   不适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
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
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
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
行价。

江小伟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
                                                                  是   不适用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
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3)每次减持
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
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中来股份、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
期有效):1、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之“(一)公司利   是   不适用
润分配政策”。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
政策)的安排相关事项时,本人承诺将投赞成票。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
1、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
资产;3、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
                                                                   是   不适用
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
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4、将严格
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
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5、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
(1)目前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
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
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
或间接);(2)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
                                                                   是   不适用
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
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
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4)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
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止;
(5)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江小伟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1)目      是   不适用
前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
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
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
接);(2)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
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
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
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
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
价格为基础确定;(4)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
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
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
止;(5)将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
的经营活动。

林建伟、张育政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
不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有偿或无偿地拆
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或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是   不适用
构向本人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本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
活动;为本人或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代本人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林建伟、张育政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且本人作为第一顺位
首先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在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
                                                                 是   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人以自有
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若因稳定公司股价需要,公司应履
行股票回购方案而未能履行,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和公司其
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
股票。

董事夏文进,监事杨英武,高级管理人员夏文进、蔡永略、谢建军、
钟雪冰承诺(承诺期限:2014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有效):公司股票
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与公
司控股股东同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是   不适用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人需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且连
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
总和的 30%(即最低增持金额)。本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
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每违反一次,应向
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本人最低增持金额
(即本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本人实际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如
有)。若因稳定公司股价需要,公司应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未能履
行,本人将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票。对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三
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签署并遵
守上述承诺。

中来股份承诺(承诺期限: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
不为激励对象依《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
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2017 年 9 月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
留部分的授予以来,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波动,在此情
                                                                       是   不适用
况下,原激励计划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
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
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终止事项已
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

林建伟先生承诺(承诺期限: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自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是   不适用
股份上市首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林峻先生、陶晓海先生承诺(承诺期限: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自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江小伟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承
诺(承诺期限:2017 年 7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0 日):自 2017       是   不适用
年 7 月 21 日起的 6 个月内,其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作出的承诺(承诺期限: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长期):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1、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是   不适用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承诺期限:2018 年 3 月
15 日至长期):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
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3 日
向公司提交《关于鼓励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
定,林建伟先生倡议:中来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
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来股份;证券代码:300393)。
林建伟先生承诺(承诺期限: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   是   不适用
按照本倡议的相关内部细则,凡于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期间净买入的中来股份股票,且连续持有 12 个月以上并在职的
员工,在补偿计算时点收盘价低于员工仍有效持有的本次增持股票
的净买入股票均价的损失,林建伟先生将以个人资金予以补偿;若
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蔡 明                侯海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