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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8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
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
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