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7-120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期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意美家卫浴陶瓷世界 30 栋 2 楼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翼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3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14,452,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33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17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253%;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72,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8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14,6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08%。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第一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二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三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四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353,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 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416,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1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五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45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5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