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广东道氏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118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250,000 股,并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8,75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65,000,000 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总股本 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7,500,000 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1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 股票 10,000,000 股,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非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107,500,0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总股本 107,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215,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15,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为 101,619,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6%,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113,380, 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荣继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6 月 2 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10%(上述股票总数以送 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 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20%。本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 司所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 数量为 77,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90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荣继华 77,625,000 77,625,000 17,906,250 36.10% 合计 77,625,000 77,625,000 17,906,250 36.1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 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股东荣继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79,625,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77,625,000 股为首发前限售股,限售期届满之日为 2017 年 12 月 3 日。截至本公告之日,股东荣继华先生共质押公司股份 53,239,000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101,619,374 47.26% 59,718,750 77,625,000 83,713,124 38.94%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3,994,374 11.16% 59,718,750 0 83,713,124 38.94% 首发前限售 77,625,000 36.10% 0 77,625,000 0 0.00% 股 二、无限售条 113,380,626 52.74% 17,906,250 0 131,286,876 61.06% 件流通股 合计 215,000,000 100.00% 77,625,000 77,625,000 215,000,000 100.00% 五、招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认为:持有道氏技术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荣继华已严格履行相关 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道氏技术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对道氏技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建斌 吴喻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