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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氏技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7-131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77,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6.1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90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18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50,000 股,并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8,75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65,000,000 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

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7,500,000 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1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00 股,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

加至 107,500,0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

107,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5,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15,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101,619,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6%,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113,380,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7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荣继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10%(上述

股票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20%。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

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77,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0%,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906,2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8.33%。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可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注
                                                            量(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荣继华            77,625,000        77,625,000       17,906,250            36.10%           注
                  合计             77,625,000        77,625,000       17,906,250            36.1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股东荣继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79,625,000 股,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 77,625,000 股为首发前限售股,限售期届满之日为 2017 年 12 月 3 日。截至

本公告之日,股东荣继华先生共质押公司股份 53,239,000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101,619,374        47.26%          59,718,750       77,625,000        83,713,124      38.94%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3,994,374         11.16%          59,718,750            0            83,713,124      38.94%


首发前限售
                 77,625,000         36.10%               0           77,625,000             0             0.00%
       股
二、无限售条
                 113,380,626        52.74%          17,906,250            0           131,286,876      61.06%
  件流通股
    合计         215,000,000       100.00%          77,625,000       77,625,000       215,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持有公司有

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