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芒 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实施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增强业务发展能力。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快乐阳光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