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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之密”)近日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理大
公司”)的通知,伊理大公司与廖昌清先生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
于 2018 年 3 月 9 日签署的《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廖昌清关于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伊理大公司与廖昌清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伊理
大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转让给廖昌清先生。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1 日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8-020)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已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的合规性确认,但由于年报窗口期、伊理大公司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部分信息有误尚未更正等原因,伊
理大公司和廖昌清先生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合规性确认文书的有效期
内完成过户登记工作。
    二、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情况
    经伊理大公司与廖昌清先生友好协商,双方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签署了《新
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廖昌清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
之日起,伊理大公司与廖昌清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即告全部解除并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
益和利益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转让方所有,双方不存在异议。
    三、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终止
    1.1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伊理大公司与廖昌清于 2018 年 3 月 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告全部
解除并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利益
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转让方所有,双方不存在异议。
    1.2 双方进一步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双方
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1.3 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生效之日受让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为转
让方垫付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追索。
    1.4 双方同意,若转让方和伊之密因《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的原因而需向任
何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履行任何报告、审批、备案、公告等程序(如涉及),受
让方应无条件地及时配合转让方或者伊之密完成相关手续。
    1.5《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后,除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之外,双方均不得以任
何理由及方式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益或提出任何请求或索
赔(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履约、追究违约责任等)。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 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任一事项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该违
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第三条    生效
    3.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订立、变更、修改、补充、效力、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
条款。
    四、   备查文件
    1、伊理大公司与廖昌清先生签署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