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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及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

                   及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
议案及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 2018 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
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客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
分行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提供了金额为 64,579.36 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我们已对相关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5,152.94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54%;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59,488.57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2.39%。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未存在为控股股东、
                                     1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已经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经建立了完
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在对外披露对外担保时已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
保存在的风险。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证,具有良好的
声誉,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5.8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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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主要是鉴于及子公司持有大
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
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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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及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和智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
          梁志锋                                 杨   格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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