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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伊之密”、“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伊之密董事会出具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伊之密的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为顺德市伊之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17 日。经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2011)165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4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敬财。公司所属行业为模压成型装备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模压成型装备行业属于“制造业”
下属“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 3,000 万股,证券简称“伊之密”,股票交易代码:300415。

    公司一直专注于模压成型专用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为客户提供从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到维修服务等全方位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公司
主要产品为高分子材料模压注射成型设备和轻合金模压成型设备,其中高分子材
料模压注射成型设备包括注塑机和橡胶注射机,轻合金模压成型设备指压铸机。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家用电器、汽车、3C 产品、医疗器械、包装及航空航天等领
域,是工业制造领域的重要工作母机。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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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活动、工程项目、资产管理、
采购、营业收入、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竞争风险、业务整合风险、关键人才缺失风险、产业政
策风险、战略规划风险、市场开发与销售策略制定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环境

    伊之密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规范法人治理的
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现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互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分
别设立了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内部经营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能
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公司
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与股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对企业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四)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财务决策在内的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截至 2018 的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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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并设
监事会主席 1 人;战略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提名委员会
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有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融资等重大事项的经营及财务
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监事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
备一定的监督手段;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三会”
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决策程序、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生产
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在内的一系列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董事会能够
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经营层能够较好地执行董事
会的各项决策并按照内部管理体系的规定有效运作,显示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积极
的控制机制。

    (1)对外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
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2018 年度,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对外


                                     3
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
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2018 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括延长申
请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2.6 亿元的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有
效期、对公司与工商银行共同投资 40,000 万元设立“设备租赁款收益权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并对工商银行投入资金的本金及收益提供担保事项部分调整并延长
有效期,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
大缺陷。

    (3)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交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
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
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在关联交
易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工作规章
制度,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
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公司审计部设专职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
部审计、督查工作。

    二、伊之密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健全、执行有效。公司现行的内

                                   4
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了及时的更新完善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层面、
内控环境、经营效益控制、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监督检
查与评价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不断深化
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关于伊之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不定期对伊之密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伊之密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合同、报表、会
计记录、审批手续、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
高管、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
关经营情况,对伊之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伊之密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伊之密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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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小波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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