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9-07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敬财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8,319,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6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68,312,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61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31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签署<顺德
科技工业园 A 区西-10-1 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31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企业置业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31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审议《关于本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为
承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31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闫倩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