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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
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
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聘请请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与 2019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