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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9-23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新科
技”)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7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的公告》。
    3.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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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43 名
激励对象 4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5. 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
成并上市,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17 年 7 月 12 日;
    (2)      授予对象:共 43 人;
    (3)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0000 万股
的 0.3479%;
    (4)      授予价格:26.87 元/股。
    6.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因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和
离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王剑、高瞻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944 股。
    7.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目前公司 4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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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748 股;同意回购注销因业绩未达成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078 股,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之和。
    8.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目前公司 4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950 股。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
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调整为 14.9380 元/股。由于 2018 年度部分激励
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回
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4,066 股,回购价格为 14.9380 元/股
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由于 2018 年度有 21 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另有 1 名激
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4,066 股,回购价格为 14.938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本
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39,951,970 股 变 更 为
239,867,904 股,注册资本将由 239,951,970 元变更为 239,867,9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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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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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7,932,861      19.98     -246,016     47,686,845      19.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7,346       0.23     -246,016       311,330        0.13

    高管锁定股        47,375,515      19.74           0      47,375,515      19.75

二、无限售条件股     192,019,109      80.02     161,950     192,181,059      80.12

三、总股本           239,951,970    100.00       -84,066    239,867,904     100.00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价值。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根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由于 2018 年度 21 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
指标未完全达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1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4,066 股需要由
公司回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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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相关事项。
    七、 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回购依据、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
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八、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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