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2018年,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
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内部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
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8年度,监事会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8年召开的全部10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6次股东
大会。
(二)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聘请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出租机器设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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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
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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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四)关联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部分金融机构借款。本项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并且
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发展的客观需求。交易涉及的借款利率为不高于双方签
署借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本次交易侵占公司权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8年末,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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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事项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且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备忘录第1号》
等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任何违
法违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2018年度,公司已建立并逐渐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符合公司
实际的,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
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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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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