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姚毅)2019-04-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毅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
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其中,自本人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18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
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1/3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8 年,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一)2018年8月30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6日,对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权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11月15日,对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自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
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项职责。自本人担任上述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来至 2018 年末,各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
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供公
2/3
司决策参考。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2、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
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关注公共媒体、互联网等对公司的舆论和报道;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提
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忠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姚 毅
2019 年 4 月 25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