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08-0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充分了解拟聘任的钟臻卓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的基础
上,我们认为:钟臻卓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钟臻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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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育蕾:_______________
王义高:_______________
唐国平:_______________
姚 毅:_______________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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