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蓝思转债”提前赎回实施安排的独立意见2020-02-0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蓝思转债”提前赎回实施安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蓝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调整“蓝思转债”提
前赎回实施安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蓝思转债”提前赎回实施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符合事实情况,同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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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蓝思转债”提前
赎回实施安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育蕾:_______________
唐国平:_______________
王义高:_______________
姚 毅:_______________
二○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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