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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的公告2020-02-04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蓝思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行使提前赎回权,

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16 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

(2020 年 2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蓝思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临 2019-073)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2020 年春

节休市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为确保“蓝思转债”持有人的可交易时间和

转股时间不受此影响而减少,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蓝思转债”提前赎回实施安排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行使提前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16

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0 年 2 月 7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蓝思转债”,


                                   1/6
具体安排如下:

    1、“蓝思转债”(转债代码:123003)赎回价格:100.16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1.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0 年 2 月 7 日

    3、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 年 2 月 10 日

    4、赎回日:2020 年 2 月 10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 年 2 月 13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2 月 17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2 月 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蓝思转债”将被强

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蓝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

有的“蓝思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

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蓝思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

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

在 2020 年 2 月 7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债券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31号”文核准,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4,800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蓝思转债”,债券代码“123003”,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17]号”文同意,本次债券于2018年1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6
转股期限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36.50元/股,

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二)、12、(2)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触发赎回情形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有 20 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44 元/股)的 130%(13.57 元/股),

                                     3/6
已触发上述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1)赎回价格为 100.16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

率为 1.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价格具体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赎回条款规定,本次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B×i×t/365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即 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1%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即 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20 年 2 月 7 日,共 61 天

     因此,本次赎回价格=100 元/张+100 元/张×1%×61 天/365 天=100.16 元/

张

     2、赎回对象

     截至 2020 年 2 月 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蓝思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

公告,通告“蓝思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 年 2 月 10 日为“蓝思转债”赎回日。自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

“蓝思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蓝思转债”将在深圳证

                                      4/6
券交易所摘牌。

    (3)2020 年 2 月 13 日为“蓝思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0 年 2

月 17 日为赎回款到达“蓝思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蓝思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蓝思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蓝思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蓝思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蓝思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蓝思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

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6、投资者如需了解“蓝思转债”的全部条款,请查阅 2017 年 12 月 6 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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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联系传真:0731-83285010

联系邮箱:lsgf@hnlens.com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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