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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

                     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7日。
    2、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为143.10万股,
占现有总股本0.574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6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现按照限制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相关解
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
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夏
柳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夏柳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并对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3、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
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杭州中
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夏柳荫
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5、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最终确定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

    6、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授予的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确定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市。

       7、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
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67 名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8、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高士良
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8,0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
案》,认为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
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66 名
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10、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6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2015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 4
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为锁定期。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
锁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审查结论: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相比 2012-2014 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

               司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锁期
               率不低于 20%;

                   2.   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公司 2015 年市

               值增长率不低于 10%;

                   3.   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创业板指数,公

               司 2015 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降低率的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相比 2012-2014 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

               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锁期
                   2.   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公司 2016 年市

               值增长率不低于 20%;

                   3.   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创业板指数,公

               司 2016 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降低率的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锁期       1.   相比 2012-2014 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

               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0%;

                         2.     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公司 2017 年市

                     值增长率不低于 30%;

                         3.     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创业板指数,公

                     司 2017 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降低率的 80%。

    注: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2017 年“公司市值”及“创业板指数(399006)”分别

指 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所有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所有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年度平均市值以上述期

间内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基础。

    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创业板指数,2017 年创业板指数
降低了 33.62%,同时公司 2017 年市值降低了 10.67%,未超过创业板指数降低
率的 80%。
    董事会审查结论:根据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第 3 条“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创业板指数,公司 2017 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
降低率的 80%”,公司已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董事会与监事会审查结论:公司 66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均为 A,已
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可按照激励计划解锁其各自获授的 30%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6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第三个可解锁期
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143.10 万股。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7日。
       3、本次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为143.10万股,占现
 有总股本0.5744%。
       4、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6名。
       5、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已解除   本次可解除   占其获授的    继续锁定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售的   限售的股份   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数量(万股)     数量     数量(万股)     的比例        (万股)

王晋      董事、副总经理          9          6.3        2.7          30%            0

钟晓龙    董事、副总经理          9          6.3        2.7          30%            0

张国兴    董事、副总经理          9          6.3        2.7          30%            0

陈环琴            董事            9          6.3        2.7          30%            0

吕成英       财务总监             9          6.3        2.7          30%            0

周娟萍      董事会秘书            9          6.3        2.7          30%            0

  其他 60 名激励对象            424.2       297.3      126.9         30%            0

           合计                 478.2       335.1      143.1         30%            0

       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相关规定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激励对象中董事(王晋、钟晓龙、
 张国兴、陈环琴)、高级管理人员(吕成英、周娟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47,585,393      59.24    -1,309,500   146,275,893      58.71

高管锁定股              2,986,215        1.2      121,500      3,107,715       1.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58,000       1.63    -1,431,000     2,627,000       1.05

首发前限售股          140,541,178      56.41                 140,541,178      56.41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1,561,607      40.76    1,309,500    102,871,107      41.29

三、总股本            249,147,000     100.00            0    249,147,000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