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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8-12-07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关于本次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向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立冬、卞传瑞、王骏
飞和颜秉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中邑”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含
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具体
情况如下:
    1、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次接触时,上市
公司即告知该等人员对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2、上市公司内部亦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明确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保密措施的具体执行及违反保密制度的责任等;交易对方同样严
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
员范围。
    3、上市公司与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交易进程备忘
录形式,记载了筹划过程中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在筹划、实施过程中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醒所有项目参与人员,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须对包括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5、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易双方相关人员、相
关证券服务机构及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其他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
系亲属将会对公司公告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报告提交报备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交易双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了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文件签署方:
上市公司: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颜秉秋、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杭州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晔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