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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2-07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邑”)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本次收购”和“本次配套融资”
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
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各自的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