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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3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对 2018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以及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2018 年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股份”、“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
会成员忠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
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各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全面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得
到了有效执行。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共
召开了 6 次会议,分别如下: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
事 2018 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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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标的资产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关于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收购同时募集配套融资方案
的议案》、《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
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以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服务机
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核查


   2018 年,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
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一)、公司运作情况

   2018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规范运作,未发生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及发展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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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规定,未出现
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
国家会计制度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体系,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资产优良;
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和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未发生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经过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规,适应公司目前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管理的各个过
程、重大投资、重大方向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控制机制有效运行,公司建立的内部监控体系基本健全有效。
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会计管理、内部审计等均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且得到
了有效运行。


四、2019 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及管理水平,将
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经营战略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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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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