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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1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融资方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
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因此,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的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融资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为本次调整修订的相关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符合国家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9 年 4 月 15 日